一、 在部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負責全礦井監測監控的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等管理工作,做到帳、卡、物、牌四相符。
二、 負責建立健全監測監控設施的收發、驗收、調配、校驗、報廢等手續和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三、 加強監測監控設施的管理按單位建立監測監控領用手冊,做到與現場相符。
四、 把好質量關,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監測監控設備。
五、 監測監控設施修復要做到校驗,并做好記錄,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六、 監測監控設施使用單位需變更時,負責督促有關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七、 要經常深入現場,做好監測監控現場使用管理,對使用不當、電纜吊掛不好,閑置等應及時進行整改工作。
八、 安全監測監控設施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