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是本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區隊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文件和決定。
第三條 組織制定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嚴格考核兌現。
第四條 督促落實運輸設備、設施維護、檢查、管理制度,保證設備安全齊全、完好、使用正常。
第五條 組織編制廠年度、季度生產作業計劃及規劃,指揮、協調、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定期檢查、督促、總結工作,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六條 嚴格執行、督促落實值班制度;按時參加礦有關安全生產會議;負責處理值班當日區隊現場安全生產問題。
第七條 主持廠隊安全活動,組織召開班前班后會,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問題,布置落實有針對性地安全措施;排查安全薄弱人員,落實監護措施。
第八條 組織落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組織職工安全技術學習,教育職工正規操作,督促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第九條 組織本廠事故隱患處理措施的落實。
第十條 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上級安全指令、文件和規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和各崗點人員職責落實情況,制止違章行為。
第十一條 積極協助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方法。
第十二條 積極參加事故搶救、調查、分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組織恢復生產工作。
第十三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