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第二條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三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
第四條 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熟悉有關管理制度對本工種崗位的要求,并按規程要求操作。
第五條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識,保證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照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爬、蹬、跳運行中的車輛;斜巷行車時嚴禁行人。
第六條 安裝或操作鉆探設備時必須注意敲幫問頂,防止冒頂、片幫傷人。
第七條 熟悉鉆探設備性能和操作要求,并按規定操作。
第八條 掌握鉆孔設計技術參數,并嚴格按要求鉆探。
第九條 收集整理鉆探資料,并及時填寫匯總上報。
第十條 在瓦斯、水等危險區鉆探,必須熟悉緊急避險措施與避災路線,以防在發生事故時能夠及時撤退到安全地點。
第十一條 熟悉現場自救互救常識,發生 事故后要立即向現場或礦有關負責人匯報,并積極自救、互救。
第十二條 要熟悉避災路線,發生災害后能安全撤離。
第十三條 對所在崗位安全工作負責。對因本人不具備安全常識或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