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規范管理礦井大型設備定期檢測檔案,及時制定大型設備探傷、檢測所用技術措施。
2、機電區技術組每年列出大型設備檢驗、探傷周期,并提前一個月將應該復檢的大型設備名目報給單位主管區長和分管技術的副區長。
3、機電區主管區長、分管技術的副區長根據機電區技術組提供的將到檢驗的設備進行聯系有檢驗資質的相關單位及時對進行檢測和探傷工作,并及時聯系設備檢測和探傷所需資金,保證在用大型設備能夠及時進行檢測。
4、大型設備的探傷、檢測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定期對礦井在用的大型設備進行檢測、探傷。對在檢測中省、地方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制定的標準高于《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要嚴格按高于《煤礦安全規程》標準的地方規定標準執行。
5、建立專用的大型設備檢測、探傷資料檔案,并設專人管理。
6、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地方煤礦監察部門的一般規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檢測周期規定如下:
每6個月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鋼絲繩。
每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車;空氣壓縮機;各種壓力容積;主井運輸強力皮帶。每3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礦井主扇風機。
7、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地方煤礦監察部門的一般規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探傷周期規定如下:
每年需進行一次探傷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提升機的主軸、天輪主軸;主扇風機的主軸;礦車連接裝置的連環;刮板輸送機的鏈條等;對規程沒有規定的大型設備主要部件需探傷的要及時探傷,一般2年進行一次探傷實驗。
8、對新安裝的水泵、絞車、空壓機、主扇風機等礦用大型設備要先進行檢測完好后方可投入運行使用。
9、對檢測、探傷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寫出書面處理報告;對不能及時處理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機電礦長、礦總工、礦長,以便問題及時解決,在問題未處理之前該設備應停止運行。
10、對不能按時進行大型設備檢測和探傷實驗的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根據情況輕重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