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協助主任、副主任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負責調度內業資料的管理歸檔和日常生產協調工作。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和對外協調工作。
第二條 負責全礦區隊、科室人員的跟值班以及調度員值班班次安排工作。
第三條 抓好辦公用品管理工作,抓好調度標準化達標工作。
第四條 參加生產調度會議、有關專題會議,并做好記錄,負責接受和傳達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文件、指示、通知、通報、調度命令和有關會議精神,并及時做好匯報。
第五條 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礦山企業管理的法令、法規和標準。
第六條 負責礦井日常安全生產指揮、協調安全生產各環節綜合平衡,跟蹤監督落實上級領導和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指令、通報、通知等的在基層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七條 深入現場及時掌握生產動態,協助有關領導組織均衡生產。
第八條 全面掌握井下生產、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現場解決,協助主任、副主任組織各部門處理好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及重大問題。
第九條 負責公司重點工作落實的反饋,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條 協助主任、副主任做好綜合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運行考核和冬、夏季“三防”工作的部署和落實。
第十一條 協助調度主任、副主任組織好調度室人員的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