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裝、卸載站司機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二條 認真學習并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規定。執行《操作規程》《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種規章制度。
第三條 熟悉裝卸載設備的結構、性能,做到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第四條 掌握各種信號規定,信號發送要準確清晰。
第五條 按規定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出現影響安全情況時要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或擴大,并匯報有關部門。
第六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空崗、串崗。
第七條 負責在崗的設備及環境衛生,不準向煤里混入任何雜物。
第八條 拒絕違章指揮,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