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110KV變電所值班員必須持證上崗,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二條 認真學習并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款、規定和本站運行規程全部。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第三條 掌握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礦區電力調度規定和本站一次接線系統,能熟練地進行開關柜的停送電操作及其它必要的操作。
第四條 熟悉所有電氣設備的構造、編號及位置,按“一看”“二聽”“三嗅”“四摸”的巡回檢查方法,對設備進行檢查,及時掌握整個變電所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有異常而無力處理時,及時匯報上級領導,緊急情況下值班員應根據規程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杜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現場交接班。
第六條 當發生事故時,及時匯報區隊,準確記錄各種表計的指示情況,以及事故發生、消除和進行操作的時間,對事故不得隱瞞包庇,要對事故原因分析,追究責任者并制定預防措施。
第七條 按規定及時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字跡清潔、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八條 要愛護國家財產,對備品、備件、工具等妥善保管,要節約原材料,修舊利廢,降低維修費用,配合維修人員搞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停產檢修。
第九條 負責整個變電所的設備及環境衛生,做到窗明地凈,愛護各種消防設施,并會使用,所內嚴禁吸煙。
第十條 積極參加有關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