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火災是礦井主要自然災害之一,礦井火災一旦發生輕者影響安全生產,重者燒毀物資設備,造成人員傷亡,故防治礦井火災是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一、發生礦井火災原因分析
我礦引發火災的原因主要為外因火災,根據可引火源的不同,可分為:
(1)明火火災:當井下焊接時采取的措施不到位時,用井下大燈泡取暖時,可能引燃可燃物而導致外因火災。
(2)電火花引發的火災:主要是由于電氣設備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電泵、電機、電纜等出現損壞,過負荷、短路等,引起電火花,繼而引燃可燃物。
(3)違章爆破引發的火災:由于不按爆破規定和放炮說明書爆破,都會導致引發火災。
(4)機械摩擦引發的火災:由于機械摩擦及物體碰撞產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進而引起火災。
二、采取的防火措施:
1、安全設施:
(1)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健全礦井進行井下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符合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
(2)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下供水管每隔 50 ~100 m應設一個供水接頭,作為消防水管。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火源管理
(1)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物搭接臨時操作間、休息室。
(3)井下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焊接地點前后10米的井巷應用不燃性支護,有供水管路,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接工作完畢后,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是否有引發火災隱患。
(4)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返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也必須放在又該的鐵筒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3、引燃物的管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護,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井下使用的物品,必須是阻燃的。
(3)井下油脂的使用和貯存必須符合規定。
4、消防器材的管理
(1)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庫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要符合有關規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2)井下機電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應備有滅火器材。
(3)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并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4)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并應裝備消防列車。
5、人員:
(1)在工人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使所有工人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
(2)所有工人都有防火意識。
(3)所有工人必須熟悉井下的避災路線,并了解滅火的方法。
生產技術部
2012年1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