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學習并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安全和質量工作負責。
第二條 負責空壓機、水泵、鍋爐及供水、供風管路的檢查維修維護工作,做到大型設備臺臺完好,正常運行和風水管路供風供水。
第三條 嚴格執行包機制,責任到人,認真做好日常檢查檢修,保證檢修質量,確保試車正常,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第四條 按規定認真、及時、詳實地填寫本崗位的各種記錄,禁止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做到字跡工整整潔。
第五條 掌握設備的結構、原理及性能。搞好配件、材料管理,按月上報配件、材料計劃,嚴禁配件空缺和不起作用。
第六條 加強責任心,杜絕責任事故,人身事故和重大機械事故,設備出現事故要及時到現場,積極參加檢修。
第七條 日常巡檢:機修工對地面泵房、空壓機房、鍋爐房及井下各泵房和供風、供水管路要每天進行認真仔細的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區隊,供水、供風管路杜絕跑、冒、滴、漏。
第八條 值班機修工,嚴格遵守好值班時間,保證做到在15分鐘之內區隊領導隨叫隨到,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如遇特殊情況,服從區隊值班人員調度。
第九條 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和小組工具室的衛生清潔。
第十條 積極參加有關的技術培訓,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