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乘車人員必須在規定的乘人車場乘車、非乘人車場嚴禁乘車。
2、乘車人員必須服從運輸監督員(或跟車工)的指揮,按先下后上順序上下車。
3、按規定乘員數量乘車(每節車乘員數為18人)嚴禁超員乘車。
4、乘車人員進入車箱后,要有自覺掛好車門上的安全鏈,佩戴好安全帽,精力集中,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與隨身攜帶的物品露出車體外。
5、凡乘車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或劇烈腐蝕物品乘車。不準攜帶超長、超寬、超重物品乘車(長度不超過1.2米,寬度不超過0.5米,重量不超過15kg),攜帶刃具和尖銳器具應加防護套。
6、人車運行中,嚴禁乘車人員在車箱內打鬧,也不得搞下安全帽,更不允許在車內睡覺。
7、嚴禁扒、蹬、跳車或站在兩車連接部位之間搭乘。
8、機車在發出開車信號后(打鈴)和到達人車場未站穩之前,乘車人員嚴禁上下車。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