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后,對安全監測系統的運行全面負責,完成系統分站、傳感器的安裝、更換和拆除工作。
二、負責正常的設備維護,維修及故障處理,完成傳感器的校驗工作。
三、維護人員要保證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當班出現的故障要及時下井處理。8小時內必須處理完畢,否則,立即更換設備,嚴禁甩開斷電裝置進行檢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壞監控設備,如發現嚴肅處理。進行設備安裝時,必須編寫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維護人員在檢修各種設備完畢后,必須做好相應的各種記錄工作。
六、維護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七、每天對中心站進行一次巡查設備及系統運行情況。每月與維護方聯系,對系統及設備檢查一次。
八、井下設備、電纜每班巡查一次。傳感器7天出井更換一次,并進行一次校驗。分站連續運行6個月出井維修一次。
九、每7天進行一次瓦斯電閉鎖功能測試。每月對設備進行調校、校正一次,做好相應的各種記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