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掘進巷道或其它單位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先進行自檢,認為符合竣工移交條件后,向建設單位技術科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詳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單》,由技術科平衡時間,組織相關部門驗收。
第二條 礦組織竣工驗收時,要根據對口專業對驗收項目分工負責,技術科主要負責巷道工程質量和工程量,機電運輸部門主要負責軌道、運輸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以及運輸設備基礎的驗收,安全監察科負責安全設施、安全隱患的檢查。出現問題由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后由施工和使用單位進行交接。
第三條 竣工驗收單由技術科負責完成,有關部門、單位各備存一份。
第四條 對工程量較大的掘進工程或需移交其它單位施工的掘進工程,可根據需要組織中間驗收,中間驗收按竣工驗收相關規定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