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班人上班前不準喝酒。
2、接班人提前10分鐘到崗位進行交接班。接班人不到交班人員不準離崗。
3、交班人發現接班人喝酒和有病容不準交接。
4、交班人必須把設備運轉情況、使用工具向接班人如實交待清楚。
5、交接人員共同對設備巡回檢查一遍,接班人詳細查看運轉記錄及工具。
6、交接人員完成交接事項,雙方同意后在運轉記錄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崗。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