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第二條 負責各級檢查人員的上下井簽到。
第三條 負責崗位控制牌板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考核。
第四條 負責所有安全信息的收集歸納整理,并錄入微機。
第五條 負責安全管理信息中心的衛生及各類日報表的整理歸檔。
第六條 負責每天安全檢查情況的匯總形成報表,并在電子顯示屏上滾動。
第七條 負責安全管理中心所有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第八條 對下井不夠規定時間的,不予簽到,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條 對不按規定使用崗位控制牌板的,進行監督、處罰。
第十條 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了解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對當班礦領導、各級管理人員等下井人數進行分類統計儲存,并通過電子顯示屏進行發布。
第十二條 上級領導及外來人員下井時,安全信息中心及井下安全信息站要負責簽好到,并每月匯總報安監處和調度室。
第十三條 安全信息中心每班一次將收集的安全信息匯總報安監處,以便安監處有重點抓好復查落實。
第十四條 必須盡職盡責,制止“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