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全礦安全生產調度綜合平衡,及時調度各單位的生產完成情況。
第二條 掌握當班各單位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負責當班生產數據的統計、原因分析和生產預報。做到情況明、問題清、指揮靈,分析問題透徹,出具數據準確。
第三條 做好上級指示及有關事宜記錄工作。
第四條 各班調度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上一班必須向下一班交待清楚所掌握的井下生產情況、上級領導指示落實情況、各種記錄的填寫情況以及其他未盡事宜。
第五條 當班調度員要及時調度各作業單位的作業完成情況,并按公司調度的要求及時匯報生產情況。
第六條 及時填寫各種記錄、臺帳,保證字跡清晰工整。另外早班調度員負責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全天產量、生產及倉存情況,夜班調度員在礦早會前必須填寫好當日各調度日報表。
第七條 做到匯報、轉達指示及時不拖拉,記錄要準確、有條理,字跡要工整、清晰,收、轉、傳不走樣,各種記錄要按時間順序分類歸檔。
第八條 井下所匯報的影響安全和生產的情況,應積極聯系協調解決,同時做好記錄,應記清楚時間、區隊、地點、原因、性質等情況,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向有關領導匯報,同時要調動一切力量做好搶救指揮工作,并記錄在案。
第九條 認真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工作,隨時轉達上級的指示,檢查有關事宜的落實情況,同時記錄在案。
第十條 接聽電話時要熱情、耐心,有問必答,要求使用標準文明用語。
第十一條 要熟悉調度室內所有監測、監控的設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等各環節的動態,及時、準確地協調生產。
第十三條 調度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和端正的工作態度,對本班的工作認真負責,充分發揮調度職能作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