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礦長貫徹黨的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礦井機電運輸工作負責,對礦長負責。
二、督促檢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完成礦下達給本系統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教育本系統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三大規程”組織生產。
四、組織指定、修訂和審批機電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抓好機電設備的安全檢修。
五、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完成上級規定的下井次數。
六、按時參加安全會議,組織機電運輸方面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指定安全防范措施。
七、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并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本系統職工追查、分析、處理,嚴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八、組織新技術、新設備的技術推廣工作。
九、組織本系統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
十、負責大修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搶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十一、定期召開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本系統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十二、每年指定出本系統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 工作安排中。
十二、有權拒絕和執行上級有關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指令,并及時提出不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