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機電運輸安全方針、政策指令和煤礦三大規程的貫徹落實,對機電礦長和總工程師負責。
2、 負責組織機運工作規劃、計劃的編制和落實。
3、 負責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使用、維護、檢修工作。
4、 負責機電運輸“四新”技術推廣應用,裝備更新改造。
5、 組織開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6、 負責機電運輸安全隱患自查整改。
7、 發現機電運輸重大隱患、危及人身財產時,立即停工停運,按規定處置上報。
8、 組織和參加機電運輸安全事故調查,提出查處意見,按規定處理報告。
9、 組織開展機電運輸所屬管理使用、維護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