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結合救護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防災、減災的訓練計劃和日常的防突安全培訓工作。
二、當礦井發生突出事故時,礦山救護隊長的主要任務是帶領偵察小隊搶救人員和對充滿瓦斯的巷道恢復通風,同時還必須詳細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波及范圍、災區人員的數量和位置,以及通風、瓦斯、煤塵、溫度、巷道支護等情況。
三、當礦井發生突出事故后,作為搶險救災指揮部成員,應協助礦長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事故搶救方案。
四、礦山救護隊長下達任務時,必須向執行任務的工作小隊講明事故情況、行動路線、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應補充的儀器裝備和工具、工作時應注意的事項等。
五、遇有高溫、塌冒等危險的災區,救護隊長只能在搶救人員的情況下,才有權決定小隊進入災區,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小隊在災區的安全。
六、必要時,親自下井領導小隊完成任務,需要時,有權建議礦長召請其他礦山救護隊協同作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