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到工作崗位,上班和下班人必須在工作場所交接。
二、下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詳細看記錄本記錄情況及遺留問題,并帶領接班人員將工作場地巡回檢查一周。
三、接班人員要詳細看記錄本記錄情況,符合接班條件后,由雙方在交接班本上,簽字后,交班者方可離崗下班。
四、接班人員對交班人員交待不清的問題,可以當面提出來,交班人員須耐心解答,直到明白為止。
五、有下列問題交待不清者不交接:
1、工具、材料、各件不齊全不交接。
2、記錄上實際情況不符不交接。
3、衛生情況不好不交接。
4、防護用具(膠鞋、手套、防酸工作服、眼鏡)不齊全,不接班。
5、防火器材、設施不夠不交接。
6、因交接不清,而造成的責任事故,由在班人員負責。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