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生產礦長的領導下,負責調度室全面工作,根據水害防治方面的方針政策和生產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
2. 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參加各類生產會議,對有關水害防治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
3. 掌握水害防治安全生產完成情況和生產動態,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協助有關領導抓好安全。
4. 負責協調水害防治中生產和輔助部門的關系。
5. 負責接受傳達礦領導下達的有關水害防治的安全生產指令和部署的工作,并檢查落實情況。
6. 對妨礙安全生產中水害防治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調度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級業 務部門進行一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7. 經常檢查調度工作情況,按時召開調度工作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提高工作質量。
8. 負責向礦領導和上級調度匯報水害防治工作,提供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