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上級部門關于礦井電氣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掌握井下過流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及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和校驗。
2. 按規定編制和審查井下供電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檢修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簽發低壓停電工作票,及時掌握井下用電設備的變更情況。
3. 按照礦井生產負荷變化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供電安全技術措施,定期繪制井下供電系統圖。
4. 監督檢查井下三大保護及防爆安全的執行情況,經常分析礦井電氣安全管理情況,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改進意見。
5. 檢查指導高低壓電纜修復、防爆電器修復,各類綜合保護裝置的使用、發放及修理情況,編制保護修復計劃,指導防爆檢查日常工作。
6. 負責防爆隊各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員工技能素質。
7. 組織進行井下繼電保護整定校驗等項目,巡回檢查工作,參加各類電氣事故的分析追查,并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