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礦井設備、配件的服務供應和機電經營管理等工作。
2. 根據生產需要,建立建全設備、配件管理制度,嚴格各類設備、配件的訂購、驗收、存放、領用及管理,按標準化要求組織實施庫房的文明生產和標準化建設。
3. 負責全礦年度、季度、月度設備、配件計劃的編制、審報,以及供貨落實工作。
4. 負責為使用單位確定配件指標,制定下發消耗定額,以及交舊領新,努力提高配件自修和復用比例,降低成本消耗。
5. 負責設備、配件庫的運輸、吊裝等安全工作。
6. 負責庫房消防安全及防盜、保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