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及生產科長的領導下,對本部門的測量工作全面負責。
2、協助生產科長抓好地質測量工作,提高礦井地測工作質量,主抓業務保安工作。
3、負責井下巷道中、腰線的給定。
4、加強測量工作的管理,確保井下巷道準確貫通。
5、抓好地構造研究、礦井水防治,為煤礦安全生產和正常發展提供準確的圖紙和資料。
6、巷道貫通前,向有關單位及領導下達貫通通知單。
7、嚴格審查地質測量成果和設計,保證資料成果的準確性。
8、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地測問題,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
9、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隱患進行排查、地質災害的防范工作。
10、協助科長搞好本部門其它業務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