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調度室的全面工作,根據煤炭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生產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指揮。
2、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參加各種生產會議,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策負責督促檢查。
3、掌握生產完成情況和生產動態。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協助有關領導抓好安全生產。
4、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面的銜接和采區準備情況,督促解決問題,保持礦井正常接替。
5、負責協調生產單位和輔助部門的關系。
6、負責接受和傳達礦領導及上級調度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檢查落實情況。
7、對妨礙安全生產的問題和生產中的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調動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8、負責組織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和防突知識培訓及考核工作,牢固掌握突出預兆和防突出的基本知識,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組織實現標準化調度室。
9、負責向礦領導和上級調試匯報工作,提供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