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方針、法令、法規。
2、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問題負責。
3、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質量標準化要求等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及安全生產技術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認真檢查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規程的落實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或停產意見和措施,并監督隱患排除。
5、對生產中出現的“三違”現象和人員,做到“四不放過”。
6、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會議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協助隊長、書記抓好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工作。
7、定期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三大規程”,現場組織職工熟悉避災路線。
8、協助有關單位抓好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
9、組織人力、物力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保障安全生產。
10、發生重大事故時,協助隊領導及上級部門,積極進行搶救處理,并從技術上提出防止災害擴大的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