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組織對新入企業員工(畢業生、實習生、代培人員、其他新參加工作的干部、工人)及全體員工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對新企業人員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崗位;
2、貫徹執行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員工勞動紀律的教育、檢查與考核;
3、貫徹《勞動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崗位工作職數,嚴格控制安排加班加點,注意勞動強度和保護員工身心健康;
4、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及工傷鑒定等工作;
5、組織做好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種的分配和調整并認真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轉換、定期脫離崗位的規定;
6、在辦理臨時用工協議時,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應承擔安全責任作為雇用的先決條件。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