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采區要加強井巷維修工作,保證各巷道的通風、行人、運輸安全。
二、定期檢查巷道的支護狀態,制定明確的井巷維修責任制度。
三、巷道維修工作必須制定具體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礦審批。
四、各井要對井巷維修工作做到月初有計劃,月末有總結,并把巷道失修、維修情況逐月上報。
五、各采區根據井下巷道失修狀態,配足巷修人員,配齊專用設備、器材及工具。巷道一般失修率不得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得超過3%。
六、對失修巷道的維修工作,必須加強維修質量,并符合相關規定,達到標準要求。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