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不出責任事故,積極配合其他崗位完成生產任務。
第2條 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負責使用設備及備用設備達到臺臺完好,填寫記錄要求齊全、完整、準確、清晰。
第3條 負責主風機.壓風機及其它機電設備的機械故障,搶修處理,接受任務后要迅速趕到現場及時排除故障,做好記錄,將處理結果匯報到機電調度發現重大問題要立即匯報有關領導。
第4條 負責機電設備安全設施及保護裝置的定期檢查試驗,確保其安全可靠,符合《規程》要求。
第5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搞好自主保安、互保、聯保,不出人身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
第6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