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做好自己分管的通風技術領導工作,在技術上對總工程師負責。
2、協助總工程師制定“一通三防” 礦山救護質量達標的具體安排計劃,并提出技術上相應采取的措施。
3、負責每年組織一次主扇性能測定、反風試驗和礦井通風網絡解算,根據網絡解算成果,改善現有大井通風,調整通風控制設施,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降低通風能耗,從技術上確保通風。
4、重點督促檢查瓦斯、火區和局部通風管理工作。監督通風設施和回風巷維修工程及時完成;健全通風管理圖、牌、板的通風設施臺帳。
5、負責組織培訓區、隊、組長使用便攜式瓦斯檢定器和井下人員使用自救器。
6、負責組織定期維修、鑒定各種通風儀表、安全監測系統,保證其精確性。
7、負責礦井通風系統和巷道貫通安全管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