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各崗位司機都必須在工作現場進行交接班。
2、接班人必須提前3-5分鐘持操作證到達工作地點。
3、上班人在下班前,必須把設備清擦干凈,機房衛生打掃干凈,記錄、工具、配件、器材點清放好。
4、交接班時,雙方應按操作規程規定共同對設備巡查一次,并做好試運轉工作。
5、交接班完畢,雙方應在交接記錄簿上簽字,經接班人同意后,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6、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準交班。
(1) 接班人末到現場,用電話聯系接班,不交班。
(2) 接班人員到達現場,但精神不振或飲酒或有病,不交班。
(3) 接班人未經領導批準,隨便找人替班,不交班。
(4) 接班人無操作證或有證未帶,不交班。
(5) 設備有故障,未排除,不交班。
(6) 工具、配件、器材不清、記錄不全,不交班。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準接班。
(1) 設備運轉情況、檢修情況交待不清,不接班。
(2) 設備有異聲、異響或其他隱患,不接班。
(3) 機房及設備清潔衛生不好,不接班。
(4) 工具、配件、器材損壞丟失,不接班。
(5) 記錄不齊全或填寫不認真,不接班。
(6) 交班人不在現場,不接班。
8、交接班過程中,雙方意見不一致時,應及時報告帶班領導或調度室,由領導裁決。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