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礦的安全保護裝置要求安全、靈敏、可靠,并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試驗不合格,嚴禁設備運行,發現違犯者,將從嚴處罰。
1、絞車的常用閘、保險閘、防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閘瓦過磨損失效保護裝置、松繩報警裝置,滿倉保護裝置等,維修人員每日應進行一次試驗,每年進行兩次測定,必須達到靈敏、可靠。防墜器的定期試驗按照《防墜器定期試驗制度》進行。
2、空氣壓縮機的斷油保護裝置、超溫保護裝置等,維修人員應每日進行一次試驗,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安全閥等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必須達到靈敏、可靠。
3、電機車的撒砂裝置、剎車裝置、各小絞車的剎車裝置及相應的擋車器、撈車器等,維修人員每日應進行一次檢查調整,必須達到靈敏、可靠。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