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規,管好用好機電設備,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礦井機電設備檢查、維修、保養分為月度停產檢修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兩種形式。
2、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對全礦機電設備檢查、維修、保養負有組織、協調、考核、獎懲職責。
3、機電科負責編制全礦每月機電設備停產檢修計劃,參加檢修單位每月20號前或按機電科通知的時間將本月檢修計劃報機電科。日常檢修、保養由各單位按規定的周期、時間和生產需要進行。
4、檢修主要項目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寫安全施工措施,經批準同意,嚴格按措施施工。
5、機電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按《國有重點煤礦質量標準化機電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單位和工作人員對檢查、維修、保養質量負責。
6、機電科定期組織對各單位進行設備檢查,檢查設備每次每單位不少于六臺,其完好率應達90%以上,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考核獎罰。
7、定期對機電設備性能進行試驗,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整機。
8、因檢查、維修和保養質量而問題造成事故,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