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技術業務學習,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
第2條 具體負責煤層注水鉆孔、防滅火鉆孔等施工,認真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鉆工技術操作規程,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第3條 運送設備時要有專人負責,裝車要捆綁牢固,平巷運輸要注意來往行人、車輛,斜巷運輸時,要持證上崗,遵章作業;裝卸時要輕抬輕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把好運輸安全關。
第4條 施工前要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操作要領和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掌握鉆孔的施工和封孔方式,嚴格按本工種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
第5條 安裝、開鉆、鉆進時,要注意控制壓力、水量,認真觀察鉆機運轉和給、排水情況,出現問題,立即停鉆,查找原因,進行處理。鉆進過程中,發現煤(巖)松動、片幫、來壓、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減小以及頂鉆時,必須停止鉆進,不得拔出鉆桿,密切監視水情,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6條 鉆孔透采空區發現有害氣體時,要停鉆處理,并立即匯報。
第7條 出現廢孔時,首先進行原因分析,并進行封孔,防止漏水、漏氣。對因操作失誤而造成的廢孔負全部責任。
第8條 封孔時要檢查封孔器完好情況,封孔后要檢查封孔效果,要求仰角封孔時避免人員正對孔口,防止下滑傷人,保證達到安全。
第9條 鉆機不得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運轉,出現故障要立即處理,不準帶“病”運轉。
第10條 認真做好工作記錄,設備運行記錄,收集現場資料,提供安全技術數據,對工作記錄及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任。
第11條 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事故隱患,努力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分監區或監區報告,并作好記錄。
第12條 遵守勞動紀律,上標準崗、干標準活,保證不違章作業,做好自主保安工作;嚴格遵守監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礦各項管理制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 未嚴格遵守施工操作規 程,施工過程中出現“三違”的,鉆機工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在運送鉆具過程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人身傷害的,鉆機工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未按操作要領施工,施工的鉆孔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因為人為原因造成鉆孔報廢的,鉆機工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未按操作要領進行封孔,造成鉆孔報廢或人身傷害的,鉆機工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在鉆機運轉期間擅離職守,或因此造成鉆機損壞的,鉆機工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未按要求作好記錄或記錄不全面真實,造成重大損失的、鉆機工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