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試行)及上級有關防治水工作指示、規定,搞好本井(區)水文地質工作。
2、及時深入現場,進行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掌握全礦井的涌水量變化情況及水文地質情況。
3、要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針和“防、堵、疏、排、截”安全技術措施,作好水情水害預報和每月水害隱患排查工作。
4、負責編制井下探放水設計,并做好探放水工作總結。
5、負責建立健全各種水文地質及防治水資料。
6、對因本職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損失的要負全面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