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班人未按時到達工作崗位,交班人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找他人替代交班,應向領導報告,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崗位。
2.交接班中發現問題時,必須向領導報告并作好記錄,如問題影響提升或運輸安全時,必須取得領導指示,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3.為了確保安全操作,信號把鉤工應嚴格執行三準二不發:
(1)三準:看準、聽準、發準信號;
(2)二不發:改變信號時,使用方法未聯系好不發信號;信號未看準、未聽清不發信號。
4.為了確保安全操作,信號把鉤工應嚴格執行六注意:
(1)注意人數無差錯;
(2)注意信號,防止誤發信號;
(3)注意檢查人的肢體不要突出升降人員的容器外;
(4)注意與提升司機、吊運人員及維修人員勤聯系;
(5)注意提升機運行情況;
(6)注意提升容器運行方向是否正確,哪一鉤是升,哪一鉤是降。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