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炮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征后,方可持證上崗。
2.必須認真執行“三大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3.火藥、雷管必須分裝,由放炮員專人運送,火藥箱放在頂板完好、避開電氣設備的安全地點并加鎖。
4.放炮前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電氣和機械設備維護情況,如發現問題必須待處理后才可放炮。
5.放炮前必須檢查工作面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放炮,堅持“一炮三檢”制。
6.放炮結束后,剩余火藥雷管必須當班交回火庫,不得移交下班或芷在井下。
7.當班放炮出現的瞎炮,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當班處理完畢,以防采煤機滾筒割響傷人或損壞機械設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