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驗收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對本班次現場工友的安全負聯保責任。要按照三大規程進行施工。質量驗收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正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熟悉熟練掌握掘進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有關計量器具的使用、操作和維護,熟悉掘進施工工藝和操作規范。質量驗收工必須嚴格按照掘進作業規程進行質量驗收,保證安全。
在工作時空內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技術規范以及礦、區有關制度和技術規定。代表本工區對現場工程質量和安全情況行使監督、檢查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有一定的現場施工經驗及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質量驗收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掘進工程質量標準,遵循“檢查上道工序,保證本道工序,服務下道工序”的工序管理原則,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的質量監督、檢查。
第1條 質量驗收工對各工種檢測數據要認真記錄、及時整理,對于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安排整改,并做好復查工作。
第2條 驗收工作應與現場施工負責人一起進行,以便確認和安排整改。對工程質量行使管理和處罰的職權。
第3條 協助工區跟班領導落實執行好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解決施工中發現的安全技術問題。
第4條 嚴格按照本區工程質量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工作考核,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5條 對施工地點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施工人員提出,并協助工區跟班領導落實整改;若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協助班組組織處理,并向工區匯報,參與事故分析。
第6條 按規定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技術培訓,作業過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業務保安、基礎保安),“三無”(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犯勞動紀律)。
第7條 對違反技術規定、安全指令的行為有監督、制止、舉報的責任。
第8條 對現場涉及安全和工程質量的一切問題,有權安排處理。
第9條 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在標準和制度中無明確規定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與值班人員商定后進行考核 。
第10條 及時準確的填寫掘進巷道質量驗收原始記錄,并負責落實工程質量的整改情況。
第11條 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按照設備完好標準,確保設備完好運轉。
第12條 參與全區質量管理工作,以保證質量體系地有效進行。
第1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質量驗收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五、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六、 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
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4條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5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質量驗收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質量驗收員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質量驗收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未嚴格執行掘進工作面質量驗收標準,對檢查驗收不認真,質量驗收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質量驗收員對對現場涉及工程質量的一切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第18條 質量驗收員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的發現和處理負有直接責任。
第19條 質量驗收員對施工現場其他作業人員負有安全互保連帶責任,有權制止“三違”。
第20條 對掘進巷道質量驗收原始記錄的填寫,負有直接責任。
第21條 對工程質量的整改落實負有直接責任。
第22條 對設備的檢查驗收,負有責任。
第23條以工區質量體系的有效進行,負有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