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綜合管理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證照資源科工作。
第二條 參與煤礦資源整合工作。
第三條 負責指導、配合、協調、落實整合煤礦各類證照的辦理工作。
第四條 加強與市、縣煤炭主管部門、集團公司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及時了解情況,并負責向集團公司證照辦理組匯報辦證情況。
第五條 全面開展現有整合煤礦周邊資源的調查摸底工作,積極與當地國土部門溝通,儲建后備資源。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