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啟封密閉,必須編制安全措施,并經總工程師審批,必須在通風部門、通風助理的監督指導下進行。高瓦斯礦井啟封密閉安全措施,要上報長治公司進行把關,報請礦山救護隊參與。嚴禁無措施和違反規程,違章作業。
2.通風系統必須合理。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等必須為獨立通風。低瓦斯礦井如特殊情況需串聯通風,必須制定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且最多只準串聯一次。嚴禁采用不符合《安全規程》規定的不合理的擴散、串聯、角聯等通風。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1%)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降瓦斯措施,掘進工作面風筒口距迎頭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保證生產過程中按規定續接該段風筒進行調整。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嚴禁風筒口距掘進面迎頭超規定距離或故意破壞風筒,造成工作面風量不足等現象發生。
4.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同等能力的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供風。高瓦斯礦井局部通風必須采用壓入式通風,必須真正保證專用雙電源。備用風機必須正常供電,定期(原則為一月)進行切換運行,要有專人管理和維護。嚴禁高瓦斯礦井局部通風采用抽出式、混合式通風方式,嚴禁局部通風機供電線路分接其他負荷,嚴禁局部通風機吃循環風。
5.瓦斯抽放工作必須執行抽采安全規程,建立健全監測監控系統 。掌握抽放規律,建立專門隊伍或專門專職人員進行管理。嚴禁無監測報警裝置和記錄,嚴禁無專門人員管理,嚴禁一般人員隨意替代抽采人員或專門管理人員。
6.井下所有用風作業地點,風量必須滿足要求。嚴禁無風和微風作業。
7.通風設施的設置和管理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做到定期維護,保證正常使用。在通風設施上或附近有專門工程時必須報請通風部門執行審批程序。嚴禁任何人員破壞或未經審批在通風設施上及其周圍進行其它工程,造成系統紊亂,產生安全隱患。
8.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進行三對照,并做好記錄。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特殊時段、特殊地點、瓦斯相對不穩定的區域,加大檢測的頻次,杜絕盲時、盲區的發生。嚴禁空班漏檢。
9.停電作業影響礦井或井下局部通風時,必須提前由責任單位提出停電申請,制定安全措施,經通風部門、機電部門同意,相關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按停電停風措施,依計劃停電停風。嚴禁因停送電造成無計劃停風。
10.緊急避險系統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按要求建立完善CH4、CO、CO2等監測監控報警系統,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并列入礦井正常的動態瓦斯檢查范圍進行管理。嚴禁破壞或放置不用,確保隨時符合相關規定或要求。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