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第1條 根據企業管理制度及財監部要求,做好合同管理;
第2條 根據基建辦主任安排,做好各項內業資料的分類整理工作,并負責歸檔;
第3條 做好付款統計工作,并負責各種付款票據的簽字工作;
第4條 負責各種文件、通知及施工資料的打、印、發放工作;
第5條 負責基建辦的其它業務工作;
第6條 做好保密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7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礦井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分管范圍內的工作不能及時的得到落實、或因工作不力給企業造成損失,將按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