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對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負責,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巡回檢查,配合司機有計劃地更換零件。保證設備完好達到正常運轉。
第2條 檢修任何電氣設備,不得帶電檢修,搬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按規程操作。
第3條 負責對電氣設備的日常維修和故障處理。
第4條 對防爆型電氣設備,負責檢修、維護、保管、使其保持可靠的防爆性能,對防爆面不得碰砸,以防銹蝕,保持完好。
第5條 實行設備掛牌,落實包機制。
第6條 設備安裝后,負責接通電源后先試車,保證運轉正常。
第7條 一切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不準甩掉。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