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物品按當地公安部門的要求進行管理,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實施。
二、爆破材料入庫、領退料都必須有詳細的記錄。
三、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衣服。
四、運至井下的炸藥、雷管,必須由放炮員本人使用炸藥箱和雷管箱分裝分運。
五、各爆破作業點炸藥和雷管必須分箱分裝上鎖。
六、對當班未用完的炸藥和雷管必須全部帶出井外,及時地交由火藥倉庫保管,作好領退手續。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將炸藥和雷管轉賣給他人、單位,違者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