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及主管部門關于建筑業的政策、法規、條例及公司和礦,科里有關規章制度,熟悉國家頒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企業技術標準。
第2條 熟悉圖紙,組織圖紙自審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工作。
第3條 編制控制性進度計劃,合理按排勞動力,做好流水施工茬口的銜接,提高經濟效益。
第4條 正確處理進度、質量、安全、效益四者之間的關系,參加部分分項工程的驗收,督促三級檢查。
第5條 完成科、礦、公司交給的其它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