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技術管理在區長的統一領導下,技術主管在公司總工程師等技術人員和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技術工作。
2、通防區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權力,必須具有工程師以上資格的技術人員進行審批。其他人員無權審批。
3、通防區各項技術措施的制定,必須經主管區長組織制定,技術員以上參與,經區安全分析會審批后,方可實施。
4、通防區各項施工工作必須制定施工措施,無施工措施一律不準施工。
5、各項技術措施必須制定周密,不得缺項,出現事故或嚴重制約安全生產的視情節給予懲處。
6、通防區技術資料管理,在技術主管的統一安排下,各負其責,保證各項技術資料動態達標。
7、每月進行一次通防區各項技術資料會診,保證各種臺賬,記錄齊全,及時完整、準確。嚴厲杜絕缺項。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