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期間應認真聽講,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擅自離開會場,否則罰款20元。
2、有事要請假,無故不參加學習的人員,罰50元,遲到,早退的罰30元。
3、保持室內清潔,不得隨意亂丟雜物或隨意吐痰,違者罰款20元。
4、不得在會議室內吸煙,違者罰款50元。
5、在學習期間,手機必須達到振動或關機,凡手機鈴響者,罰款20元。
6、對于礦全員培訓考試、自培、礦培教育考試,凡考試不及格人員依照礦標準給予100元的處罰,進行停班學習,并進行補考。
7、每次學習培訓對筆記不規范,不記錄的給予50元處罰。
8、對參加培訓積極,表現優異的職工,在評先評優中給予優先考慮。對在參加各項技術比武,競賽中取得良好成績的給予50---300元獎勵。受到獎勵的區將對等進行獎勵。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