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新購進的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電纜負責全面驗收防爆檢查。
2、對新購進的機電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電纜)進行三證及防爆性能完好驗收,并及時把三證存檔。
3、對機修廠維修過后的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電纜要進行嚴格驗收,合格后發放防爆合格證,方可入井。
4、對待入井的設備、五小電器、電纜進行防爆和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5、對新安裝設備進行防爆檢查并配合安監部發放準運證。
6、每周不得少于兩次對全公司機電設備進行防爆檢查,對失爆設備按規定處罰。
7、指導各隊防爆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并督導各區隊防爆檢查員做好防爆檢查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