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總工程師、通風部長的領導下,對分公司所屬礦的通風系統、主要通風機、粉塵防治、防滅火放炮、通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根據一通三防質量(技術)標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認真貫徹執行。
2、結合各礦井具體情況,提出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計劃意見,經批準后積極貫徹執行。
3、及時解決各礦安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一通三防問題,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4、負責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資料,刻苦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5、全面負責礦區“一通三防”達標工作。
6、組織督促指導各礦井瓦斯鑒定、通風阻力測定、反風演習、粉塵測定、火區氣體測定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依據。
7、參與組織審查《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8、參加事故的搶險工作,提出處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體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