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電纜的存放、保管、檢驗、編號、上賬、建卡、領取、回撤等具體工作。
3、深入現場,及時掌握井下電纜的實際分布及供電情況。
4、定期檢查各單位電纜的懸掛、使用、運行是否符合規定。
5、根據電纜的使用、庫存和生產需要等情況,編制電纜購置計劃。
6、參加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復查、考核。
7、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