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全公司運輸設備的技術、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
第二條 負責建立健全運輸設備技術資料的基礎數據和技術檔案。
第三條 負責及時修訂和完善公司對運輸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四條 負責公司運輸專業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第五條 負責組織公司運輸專業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整改。
第六條 負責組織礦井運輸安全、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檢查、評比、考核。
第七條 負責定期對公司各礦井運輸設備使用情況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八條 參與分析運輸事故及防范措施的制訂。
第九條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