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監區乳化液泵站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對采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泵站司機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2條 熟悉泵站設備結構、性能及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泵站設備。
第3條 開泵前必須檢查泵站油位、螺絲及管路是否正確,泵站運轉過程中,經常檢查工作壓力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4條 保持泵站周圍清潔衛生,如泵站上方有淋水時,必須采取措施,避免受潮。
第5條 發生故障或事故時,要及時處理和匯報,不得隱瞞事故。
第6條 不準隨意開、停泵,工作中要與其他工種搞好協作,保證設備運轉正常。
第7條 乳化液配比符合要求。
第8條 經常檢查工作地點安全狀況,杜絕“三違”,搞好自主保安。
二、崗位追究
第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 的,給予采煤監區乳化液泵站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他人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隱患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第10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煤監區罰款、扣分直至加刑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調查現場的。
第11條 采煤監區乳化液泵站司機對泵站的各項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泵站損壞、工作壓力不夠、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要求,泵站發生故障不及時處理或匯報的,乳化液泵站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對于上述所負責任,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采煤監區乳化液泵站司機經濟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